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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3.市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4.国家审计署或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的国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5.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委组织部门的委托,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10.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11.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的审计事项;

  (五)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党务、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文电、会务、财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法制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研究、草拟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制度,起草审计业务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负责审计项目的质量监督和审计业务综合考核工作;组织审计听证、审计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处

  负责对市本级财政预算及其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汇总审计结果,草拟审计结果报告和财政同级审工作报告;对市县区(含开发区)财政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的中央金融机构在银分支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及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市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救灾、救济、扶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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