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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精神,设立银川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强化职责:

  (一)加强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二)加强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三)加强经济责任和对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资金的审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审计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总体工作水平。

  (二)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调控措施和加强各项资金管理与监督的建议。

  (三)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监督,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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