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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换证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药品批发企业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按照《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变更程序规定》(甘食药监市[2005]154号)的程序规定,提交申请换证,企业下设非独立购进的非法人批发企业,由其法人企业一并申请换证。

  (二)定点经营特殊药品、蛋肽的药品批发企业申请换证时,应按照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企业资格重新确认的工作通知》(甘食药监安〔2006〕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蛋白质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发企业管理的通知》(甘食药[2009]191号)的规定要求,单独提交申请材料,但可以与《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换证申请一并提交。企业所在地市州局初审时,应对该企业继续经营特殊药品、蛋肽的申请提出初审意见;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可与换证现场检查一并安排检查,检查组成员中应有熟悉特殊药品管理要求的人员,并按照特殊药品定点经营企业验收标准撰写评分表和检查报告,检查报告中应明确是否存在不予定点经营的情形。

  (三)在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时,拟变更药品经营许可、登记事项(不含特殊药品、蛋肽经营事项)的企业,可按照省局154号文件的程序规定与换证申请一并提出。

  (四)药品批发企业申请换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1);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见附件2),并附其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6、企业验收养护及计算机管理人员情况表(见附件3),并附其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7、法人企业所属非法人批发企业情况表(见附件4);

  8、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见附件5);

  9、企业经营办公场所方位、功能布局平面图。须标明详细地址、部门名称、面积、仓储等房屋产权证明及平面布局图(须标明各功能分区和面积)。

  10、仓库方位、功能布局平面布局图。须标明仓库名称、详细地址、总建筑面积和常温库、阴凉库、冷藏库及其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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