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司法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职责
1、承担银川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建立为全民创业提供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二)强化职责
1、监督管理法律援助职责。
2、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职责。
3、加强“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律师、公证)中的党建工作。
(三)转移职责:
银川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交由市人大常委会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起草本市司法行政法规、规章;拟定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负责归口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党建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和宣传工作;协助管理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三)拟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监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指导、监督银川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以及法律职业资格管理。
(七)指导、监督公证工作;指导、管理司法鉴定工作。
(八)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工作,建立健全为全民创业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