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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建设工程管理处

  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为建设单位提供建筑体量、密度、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和单体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市政与村镇规划管理处

  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通信铁塔、水塔、烟囱、储油罐、储气罐、水工建筑物等建设工程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电力、电信、路灯等市政工程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为各市政工程提供规划技术条件;负责城市主要街区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和报刊亭、电话亭及其它公用设施的审查工作;负责市辖三区内城市建筑的外装修、城市景观设计和城市雕塑的规划审查;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用图的测绘编制和成果的质量验收和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和利用管理工作;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市政工程)。拟定全市集镇、村庄规划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县、(市)区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小城镇、中心村和“塞上农民新居”示范点的总体规划、建设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绕城高速公路圈外500米范围内,沿山沿河旅游带和机场高速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村庄、集镇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和管理;负责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建设规划,提出审查意见;研究地方性的村镇规划技术标准;指导小城镇的公路、铁路、给排水、供热、燃气、供电、通讯系统等基础设施和大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25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总规划师),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主管8名(综合事务主管、监察主管、规划管理主管、村镇规划主管、市政工程规划管理主管、行政审批主管、建设工程主管2名),副主管4名(由规划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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