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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规划许可,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的验线和规划验收工作。

  (五)负责全市规划用图的编制和规划管理所需基础图件等技术资料的审核、收集;组织规划设计项目的招投标,推进科技进步,推广科技成果;负责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更新和利用。

  (六)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和综合利用;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的宣传、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组织对全市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规划违法案件;承办有关信访接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八)负责城乡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规划指导;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九)指导、监督全市集镇、村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集镇、村庄规划的执行情况。

  (十)承担市建设运动休闲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涉及规划方面的工作。

  (十一)负责沿黄城市带重点区域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监察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安保、档案、信访、纪检监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务预决算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购置、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罚认定,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事项;负责建设项目各项规费收缴工作;组织对审批的建设项目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受理规划执法投诉;组织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规划管理处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的编制与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定点工作,拟定土地使用强度标准和限制性、指导性规划设计条件;核定用地性质、数量及具体范围,对用地性质调整提出规划审查意见;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用图的测绘编制和成果的质量验收和监督工作,负责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初审;承办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的规划管理事项;联系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负责政府代建项目和市辖三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和加油加气站的规划审查;负责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大片区(宁东化工基地、河东机场片区、望远和德胜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监督和指导各开发区按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规划落实建设项目,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放线,参与验线与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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