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规划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规划管理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职责
承担依法从城乡建设规划方面支持全民创业工作开展的相关职责。
(二)强化职责
1、加强宁东能源重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德胜工业园组团、望远工业园组团、河东机场片区组团的规划管理。
2、加强负责绕城高速公路圈外500米范围内,沿山沿河旅游带和机场高速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村庄、集镇建设项目和辖区黄河金岸的规划审查和管理。
3、加强城市建筑物外立面装修规划审批与管理。
4、加强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工作,开展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查处擅自变更规划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各类专业规划;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全民创业、“两宜”城市建设和运动休闲城市发展规划的审查指导;依法对各类规划成果进行审核、认定。
(三)负责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市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市规划建设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及市雕塑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市辖三区内城市建筑的外装修及景观设计(含城市雕塑)的审查;依法从城乡建设规划方面支持全民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