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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教育教学管理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指导基础教育结构调整和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拟定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决定;承担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育质量保障和教学指导;拟定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评估标准和有关教学的基本文件;审核普通完全中学、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及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全市高中招生和学籍管理、指导初中招生及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德育教育工作和少年儿童特殊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指导并监督民办学校举办的各类学校及教育教学机构的管理;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劳动技术教育及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学生军训;组织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及常见病防治;负责学校普法教育、禁毒教育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改革,指导并监督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指导师资普通话培训。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26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主管8名(综合事务主管、监察主管、组织人事主管、老干部工作主管、规划主管、财务主管、教育主管、教学主管),副主管3名(由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挂靠市教育局,行政后勤事务由教育局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市政府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两基”的实施和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的工作制度和指导性文件;承办银川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核定行政编制3名,教育督导室主任1名(副处级)。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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