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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审查和报批普通完全中学、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及中等专业学校的开设、更名、停办、撤并以及调整建制和编制。

  (六)加强职业教育工作,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加强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工作。

  (八)承担管理全市教师工作的责任;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组织、指导师资培训及教师继续教育。

  (九)组织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进行课程教材改革试验和教学试验;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十)负责普通大中专、成人大中专、自学考试、高中毕业生会考银川考区的报名考试;负责高中招生录取。

  (十一)主管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监察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安保、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党建、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教育部门的许可事项和非许可事项行政审批的受理、办复;审核行政处罚认定,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事项;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等综合性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收集、发布教育信息;负责教育行政执法和社会投诉工作,承担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承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事项;负责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继续教育和城乡教师交流、支教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和评残抚恤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教职工年终考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学校建设用地、布局规划、资源整合规划、标准和方案;承担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储存、申报、实施和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维修;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投资、教育经费管理政策,建议教育系统各类收费标准;管理教育专项补助经费、社会各界的教育援助;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监控和效益评价;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教育事业费和有关专项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管理机关和直属学校的国有资产;负责系统内单位经费运行情况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教育资源、数据信息的搜集、整理、存储、统计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幼儿园办学条件装备计划、配备、调拨工作;负责贫困大中小学生的助学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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