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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教育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职责

  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强化职责

  1、加强职业教育工作,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2、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3、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草拟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研究提出教育改革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法规,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配合督导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四)承担统筹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的责任;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指导协调县(区)、社会各方面有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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