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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精神,设立银川市民政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强化职责

  1、加强社会救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职责。

  2、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工作职责。

  3、加强殡葬管理和殡葬执法工作职责,强化对市辖三区殡葬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制建设,核查上报灾情并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救灾救济金,拨发救灾款物;监督救灾救济、减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慈善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助,救助特殊困难群体。

  (三)承担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规划的责任;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福利企业的年度检验;维护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和流动人口、农民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临时救助;指导县(市)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中国福利彩票(银川地区)发行组织工作和募捐资金的使用管理。

  (五)承担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六)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构建宽覆盖的社会基本保障体系,监督检查保障资金的使用;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县区农村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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