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信息化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知识产权战略并监督实施;拟订银川市专利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依法调解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组织推动专利技术实施和引进、运用工作。
(十)负责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科技合作、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信息和科技统计等工作。
(十二)引导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服务实体的职责;征集、开发科技类创业项目的职责。
(十三)承办银川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银川市科学技术局(银川市知识产权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安保、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党建、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科技部门的许可事项和非许可事项行政审批的受理、办复;审核行政处罚认定,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事项;负责拟定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科学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普、科技平台建设计划;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制定科学普及、科技人才培养的政策、规划,拟订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及社团组织的准入条件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市级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和各项科技经费;开展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织鉴定验收评审市级科技项目,对科技成果进行登记;组织科技进步责任制考核和科技奖励工作;承担民办非企业科技机构的前置审批;拟定编制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工作计划;承担科技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科技发展宏观战略,研究制定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推动农业、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软科学研究的政策措施;负责农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研究提出农业发展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公共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扶贫等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的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协调指导科技园区发展,组织实施农业科技项目的交流合作;指导农村科技应用技术的研发、引进、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科技产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