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科学技术局(银川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银川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银川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科技局(银川市知识产权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职责
引导支持科技人员创业,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服务实体,征集、开发科技类创业项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二)强化职能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科技发展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银川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制定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措施和各类科技计划。
(二)承担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责任;拟订本部门管理的科技经费预算、决算方案,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研究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措施、建议并指导、监督实施;制定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及社团组织的准入条件并监督实施;负责银川市各类科技园区建设规划工作。
(四)承担规划、指导、协调银川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各类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与发展的责任;研究提出科研条件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五)负责银川市科技创新奖的评审、表彰的组织工作,组织申报自治区、国家科学技术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六)组织开展产学研结合的相关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承担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