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精神,设立银川市地震局,为市人民政府承担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能调整
强化职责:
1、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教育的职责。
2、建立组织地震应急演习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实施意见和细则。
(二)研究制订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和综合性防御对策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管理银川市地震观测网、点(台站),依法保护监测设施、观测环境、地震遗址遗迹;
(四)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强震动观测设施的安装、运行。
(五)建立群测群防工作体系,指导和管理群测群防队伍;
(六)组织防震减灾宣传,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教育。
(七)负责地震应急管理,建立地震应急机制,承担震害预测、调查评估工作。
(八)负责制订和督促制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承担地震应急队伍的组建、培训和指导,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习,并逐步建立应急演习定期长效机制。
(九)组织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工作,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
(十)参与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十一)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二)承担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开展本部门工作流程再造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