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主管11名(综合事务主管、组织人事主管、监察主管、规划财务主管、妇幼社区主管、疾控应急主管、医政主管、食品安全主管、中医药主管、卫生监督主管、行政审批主管),副主管1名(法制工作副主管)。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食品(清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农牧局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及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药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为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由市卫生局牵头,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创建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责任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研究解决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项;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及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组织拟定职业卫生地方规程和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