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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职责

  管理银川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职责

  加强政务服务、政务督查和应急管理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碰头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以及其他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处理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的往来文(函)电,草拟、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

  (三)研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其他机构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政府各部门间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市政府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市政府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银川军分区、驻银部队的工作联系。

  (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八)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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