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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局(银川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局(银川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建设局(银川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建设局(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建设局(民防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建设局

  (一)职责调整

  转移职责

  1、将城市客运(含公共交通、出租车、中巴车)管理职责移交市交通运输局承担。

  2、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取水许可先期审核职责移交市水务局承担。

  3、将城市新建(改扩建)道路交通设施(隔离墩及标志、标线、护栏、信号灯)的建设、维护职责移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承担。

  再次明确下放的职责

  1、地上市政工程设施的收费、管理、维护等职责再次明确下放辖区承担;与之有关的经费、人员和设施设备同时全部转移下放。

  2、绕城高速公路圈外500米范围以外(不含沿山和沿河旅游带)和机场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以外,除区、市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外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设局委托辖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市建设局加强对以上下放职责的指导、跟踪督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建设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的工程建设规范及强制性标准;制定银川市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银川市建设行业的产业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建设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相关的法规、规章,并对建设行业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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