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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银川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做好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及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品的生产,依法监督和管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清真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民族文化传统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挖掘、整理;审查涉及民族、宗教政策问题的文章、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

  (八)开展民族、宗教方面的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协助有关部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在民族、宗教问题上的分裂活动,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指导县(市)区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开展宗教教职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备案登记工作、对大型宗教活动进行审批、对宗教场所的新建、迁建、翻建进行审核、审批和报批。

  (十一)负责全市宗教团体管理,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十二)负责全市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宗教教职人员培养规划,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十五)开展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的相关工作。

  (十六)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8名。领导职数:主任(局长)1名,主任(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主管3名(综合事务主管、民族事务主管、宗教事务主管),副主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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