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银川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银川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银川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银川市宗教事务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职责
1、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2、全市宗教团体管理工作职责。
(二)强化职责
1、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方面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机制建设。
2、加强民族宗教事务方面外事归口管理工作。
3、民委委员制建设,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
4、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县(区)政府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起草有关民族事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民族相关工作政策,并督促检查落实;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协调民族关系,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事宜,负责民族成份变更工作。
(四)参与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方针、政策、措施的研究、拟订,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负责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对少数民族用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为其享受国家“三项优惠”政策提供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进行管理,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在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