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国土资源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职责
依法从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等方面支持全民创业的职责。
(二)强化职责
农村集体土地行政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国土资源发展规划、战略;研究拟定银川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参与审核银川市城市总体规划。
(三)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等工作。
(四)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地籍管理工作。
(五)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审查。
(六)负责全市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全市土地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