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调研的通知
(甘食药监办〔2009〕322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动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责任体系建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调研的通知》(食药监办函〔2009〕388号),启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课题研究。现根据国家局通知精神,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梳理当地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重要成果以及遇到的困难、下一步思路、有关思考和建议等,并提交书面调研报告(具体内容可参考附件1)。
报告要求重点突出、思路明确、言简意赅。如有相关经验材料,可作为附件一并报送。请于10月30日前将报告电子版报省局办公室,同时填写并传真附件2。
联系人:胡宁
电 话:0931-2132808(传真)
电子邮箱:gsda_zwxx@163.com
附件:1、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调研提纲
2、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考核指标调查问卷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调研提纲
一、关于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
(一)实施地方政府负总责最可靠的保障是什么?最有效的措施是什么?
(二)为确保地方政府负总责,是否有必要成立协调机构?如需成立,职能应是什么,请说明理由。
(三)是否需要把药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中?应如何考核?
(四)目前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主要做法及成效有哪些?
(五)目前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存在哪些困难,哪些方面有待加强,主要原因是什么?请举例说明。
二、关于监管部门各负其责
(一)目前影响药品安全的主要因素有哪些?这些因素涉及到哪些职能部门的职责?如何在制度上加以防范和追究责任?
(二)是否存在药品监管职能交叉或职能不清的状况?
(三)当前药品监管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原因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