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煤矿事故的查处;参与制定煤炭行业安全标准实施细则,拟订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科技发展规划。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含煤矿矿长、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开展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相关工作。
(十三)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12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主管4名(综合事务主管、危险化学品安全主管、矿山安全主管、法制科技主管),副主管1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四、其他事项
(一) 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市交通运输、水务、建设、旅游、农牧、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林业、卫生、质监、教育、商务等部门具体负责所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接受市安监局的监督检查。为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研究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同时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