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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煤矿事故的查处;参与制定煤炭行业安全标准实施细则,拟订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科技发展规划。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含煤矿矿长、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开展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相关工作。

  (十三)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12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其中:主管4名(综合事务主管、危险化学品安全主管、矿山安全主管、法制科技主管),副主管1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四、其他事项

  (一) 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市交通运输、水务、建设、旅游、农牧、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林业、卫生、质监、教育、商务等部门具体负责所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接受市安监局的监督检查。为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研究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同时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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