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挂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职责
1、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
2、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和协调职责。
(二)取消职责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核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四)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