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执法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能,不断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同时要围绕市局重点工作和地方部门特点组织落实执法打假工作。
7.充分运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促进执法打假工作的科学化、高效化、规范化。全面、及时、准确、有效地应用好金质工程执法打假协同办公系统,严格执行网上办案流程,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案件办理网上流转审批及案件审批、指定管辖、重大案件报告等制度。进一步落实“两法衔接”,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依托政务外网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管理中心的设备,实现涉刑案件的移送、咨询等业务及相关管理和辅助决策的计算机化。切实提高“两法衔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8.加强执法打假工作制度建设,有效规范执法打假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全面推动《举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本市各级执法机构要积极贯彻落实《举报奖励办法》。通过宣贯,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踊跃举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案件,对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强化执法打假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市局与各级执法机构相互间的沟通、交流。定期召开执法打假工作会议,研究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与各级政府和司法、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广大企业、人民群众加强沟通与协作,提高执法打假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完善执法打假与监管的衔接机制。执法机构在执法打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通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企业巡查等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的线索要与执法机构进行沟通,执法机构及时介入,调查处理后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加强后续监管。通过加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管和执法打假的有效性;健全完善执法打假快速反应机制。各级执法机构要层层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继续完善快速处置突发性安全事件和相关工作流程,加强应急反应能力建设,形成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执法打假应急体系。
9.继续开展长三角稽查合作与交流,强化长三角协调、协作机制。继续贯彻落实苏浙皖赣沪四省一市质监系统《稽查部门联办案件有关规定》、《稽查工作联络官制度》,继续完善长三角区域乃至与全国各地之间的联手打假机制,建立健全省际间案件通报协查、案件移送以及跨省市、跨区域查案报告报批等制度。以一年一次的长三角稽查工作联席会议为契机,着力推动长三角稽查工作向纵身发展。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地区信息互享、联手办案,严厉打击跨省市制假售假违法分子的猖獗气焰,切实提高打假治劣工作的整体效能。加强质量技监部门与中外品牌企业、社会团体等的密切合作,共同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中外品牌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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