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强化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59号)精神,以保证广大农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经济、便捷为目标,政府主导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建立健全以行政监管为主体、以社会监督为补充、以技术监督为支撑的农村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推动建立主体清晰、渠道规范、保证质量、满足需求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给予经费保障。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认真总结经验,抓好典型,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的具体指导,及时帮助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地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全力。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部门要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督促企业召回产品,坚决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证照。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企业按章办事、诚信经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舆论宣传,普及公众合理用药知识,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披露和对查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四)及时督查,确保实效。各地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制定督查方案,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整治效果显著的地区,要表彰奖励;对药品安全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