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一)根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的要求,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实施,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省局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和联合督查,研究解决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协同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三)省局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市、县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抓好专项整治任务的落实。
(四)省局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分析和判断药品监管形势,在总结以往专项整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监管体制调整,研究提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的宏观管理政策,明确监管思路,完善监管措施。市、县局要适应新体制的需要,在继承和发展垂直管理体制下药品监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探索新体制下药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模式,创新监管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药品研制环节
1、加强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研制监管。规范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研制行为,落实标准要求,加强现场核查,确保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研制真实、规范。加强对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2、严格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坚决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不能保证、安全风险高的品种。
(二)药品生产环节
1、开展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在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承担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处方进行核查并建立核查档案。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组织生产。
2、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强化对药品生产企业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的重点检查,开展原辅料、中间体等物料管理专项检查,以检验能力是否具备、检验职责是否落实、委托检验是否执行、成品检验放行是否规范等为主要内容的检验管理专项检查,以及中药饮片GMP生产和质量控制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