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食药监办〔2009〕336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和省卫生厅、公安厅、工信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通信管理局、邮政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甘肃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甘卫医发〔2009〕274号),根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570号)精神,结合甘肃药品市场实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国家和省上整治工作方案及省局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细化进度安排,强化措施办法,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努力做到领导到位、任务明确、机制健全。
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制定的整治工作方案于11月底前报省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和省卫生厅、公安厅、工信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通信管理局、邮政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甘肃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甘卫医发〔2009〕274号),以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570号)精神,进一步明确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操作性和实效性,制定本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