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全省推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启动仪式暨培训班的通知
(甘食药监安〔2009〕338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121号)要求,推动我省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工作的开展,省局决定召开全省推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启动仪式暨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药品生产企业推行质量受权人制度启动仪式;
2、宣贯《甘肃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试行);
3、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试行质量受权人的经验介绍;
4、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相关知识培训。
二、参加人员:
1、全省各原料药及制剂企业、特殊药品生产企业(甘肃省药物碱厂、甘肃亚兰特种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拟定的药品质量受权人1人,备选的药品质量受权人(各企业至少1人),拟定的转受权人(各企业自定)。
2、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人1名。
3、省局法规处、注册处、稽查局、审评认证中心、省药检所负责人各1名。
三、会议时间:
2009年11月23日报到,会期二天(24日、25日)。
四、会议地点:
战友宾馆。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352号,乘33、56、58、106、144路公交车外贸厅站下车即到。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督促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按《甘肃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试行)中《受权人的条件》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拟定的药品质量受权人1名,备选的药品质量受权人1名,有转受权人需要的,企业自定人数名额),做好药品质量受权人的选派把关工作。并将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报告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11月19日前报省局。省局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的方可作为企业的药品质量受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