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渔政渔港监督处

  参与起草渔港管理、渔业船舶管理、渔船检验和渔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工作,承担渔港经营的审批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渔业捕捞生产许可制度和各种休渔、禁渔制度。

  (八)渔业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渔业产业开发管理工作,承担渔业生产信息监测、汇总、分析工作,组织指导渔业的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远洋渔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养殖证,监督管理渔业苗种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水生动植物病害防疫检疫工作,承担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渔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九)加工流通与质量监督处

  负责渔业标准化生产工作,按规定监督管理养殖用兽药及其投入品的使用,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水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和水产品市场管理,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参与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

  (十)科技外经外事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负责组织海洋与渔业行业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推广和成果转化等工作,负责本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奖励审查等工作,负责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应用,组织开展科技服务和科普活动;承担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拟订年度出国(境)计划,承担出国团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承办有关海洋与渔业涉外事务;组织对外、闽台海洋与渔业经济与技术交流。

  (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厅属学校工作,承担本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负责本行业人才规划等工作,负责本行业职业资格管理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在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海洋与渔业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3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总工程师(副厅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