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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 政策法规与规划处

  组织起草海洋与渔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性、战略性政策研究,拟订全省海洋与渔业有关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政策法规咨询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渔业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研究分析、评估海洋经济与渔业产业经济运行情况;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承办并组织协调处理重大海洋与渔业权益纠纷,负责指导行政许可受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海洋与渔业(含渔港)重大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承担本系统统计和产业信息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资源环境保护处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海洋资源环境监测、监视网络建设,组织海洋资源环境、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并发布有关信息;负责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拟订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负责实施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制度,承担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海洋工程建设、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核或核准和对海洋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负责海洋上排放污染物设施、项目等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渔业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水生生物湿地、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承担海洋、水生生物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海洋与渔业污染事故、生态损害调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五)海域和海岛管理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负责海域与无居民海岛使用的审核、论证评估、权属登记工作,按规定负责管理海洋自然资源,依法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监督管理,承担无居民海岛名称及其标志设置、海域使用金征收和减免、海底电缆和管道管理工作,承担省海洋开发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防灾减灾处

  负责拟订海洋观测预报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海洋观测网络建设工作,承担对海洋平面、海水入侵和海岸侵蚀灾害的调查、监测与评价,承担海洋(除水环境外)观测、预报、评价及信息发布工作,编制海洋灾害公报,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指导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救援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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