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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全省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社会发展领域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生物医药等社会发展领域高技术研究计划;牵头协调、指导全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先进示范区及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平台建设;协调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

  (九)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拟订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成果评价、登记、保密、推广和科技中介、技术市场的管理;负责全省科技奖励和组织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技项目推介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技术市场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技术市场活动。

  (十)对外合作处

  拟订促进全省科技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管理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协调管理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及其以下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审批及国(境)外科技团组、人员来访的接待;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有关事宜。

  (十一)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有关工作;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科学技术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8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2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厅,具体工作由厅办公室承担。

  (二)建立全省科技工作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机制。省科学技术厅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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