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计划处
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配置建议;提出全省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产业创新平台)、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区域科技发展;承担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新产品和中试产品的优惠政策。负责省科技重大专项的调研工作,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计划,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协调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申报与实施;负责相关科技综合信息管理。
(四)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厅预算中的科学技术经费的管理;研究制订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厅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审查进口科研仪器减免税,组织协调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
(五)基础研究处
拟订全省基础科学研究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组织实施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指导监督重点实验室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协调全省科技数据共享有关工作;参与制订全省科技人才政策。
(六)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拟订全省高新技术及工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工作;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工业领域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有关工作;按规定协调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七)农业科技处
拟订全省农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农业领域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广;组织实施农业生物技术与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指导科技兴市、县(区)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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