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拟订全省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
(六)拟订全省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牵头组织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学技术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拟订全省科普规划和政策,指导全省科普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科技统计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推进民营科技工作;承担福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负责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全省有关科技外事工作。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本厅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组织起草有关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科技发展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指导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指导推动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调研,管理软科学工作;承担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制订全省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全省性重大科普活动和科普基地建设;负责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