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闽政办〔2010〕5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省自然科学类期刊管理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三)承担国家科技部下放的有关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职责。
(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编制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省科技发展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实施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
(三)组织全省科技重大专项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研基地、重点产业创新平台与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