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阶段(2011年2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省局对全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省局成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长高建邦任组长,副局长丁永辉、谢承旭任副组长,省局办公室、法规监督处、药品注册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督处、省局稽查局、审评认证中心及省药品检验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品安全监管处。各地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规定完成时限和目标要求,确保专项整治按计划、有步骤推进。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检所将制定的实施方案于3月15日前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监管责任,形成整治合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坚持属地监管原则,健全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加强责任落实考核,认真组织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活动,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与相关部门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真正形成整体合力。
(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披露和对查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四)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协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假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查处情况、抽样检验情况及阶段性工作总结逐级上报,做到上下联动,协调统一,确保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
(五)及时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实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整治要求和时间要求,制定督查方案,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省局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并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认识不到位、任务不落实、整治后市场秩序仍较混乱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质量事故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