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实施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监督企业落实对原药材和生产饮片的质量检验,落实委托检验要求;督促和检查企业建立真实、完整的批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实现质量溯源;指导和督促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建立常用中药材、中药饮片标本室,增强鉴别假劣药材的能力;开展中药饮片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飞行检查,坚决杜绝生产企业直接购进饮片进行分包装出售行为,严厉查处饮片生产企业向非法经营户和个人出卖产品包装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掺假使假、制售假劣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
(五)落实经营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溯源制度,杜绝购销环节来源不明饮片,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行为。重点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渠道和购销票据的合法性、规范性,规范经营企业分包装饮片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及挂靠、走票、制售假劣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流通秩序。
(六)对近年来中药材、中药饮片抽验结果进行分析,对不合格率高的品种和重点品种开展一次评价性抽验。加强对销售使用终端单位、农村集贸市场和季节性药材市场的监督抽验。对监督检验发现的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七)针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监督能力相对薄弱的现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监管水平。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药检机构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针对性培训和执法实践活动,全面提高监管人员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监管专业知识水平,增强工作能力。省局适时召开全省中药材、中药饮片鉴定、检验研讨会,统一标准,交流经验,促进中药材、中药饮片检验水平不断提高;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召开阶段性总结交流会,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从2010年2月开始, 2011年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2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确保专项整治有计划、按步骤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12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加强薄弱环节的问题解决。省局将在7-8月份召开整治工作阶段性交流会议,学习先进经验,抓好典型,加强指导,及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