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在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省审计信息系统。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审计厅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督查、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拟订厅机关行政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审计经费和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特约审计员业务活动的安排与协调工作。
(二)法规处
承担有关审计方面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审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综合处
负责审计项目的立项管理、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与开发利用;负责全省审计信息工作,办理审计宣传、审计结果公告等事项;负责审计业务协调和审计事项整改工作。
(四)经济责任审计处
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规章制度;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五)计算机审计处
组织计算机审计和计算机审计示范工作;为各审计业务处提供计算机审计技术支持和保障;组织审计地税部门的税收征管及其所属单位财务收支。
(六)财政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设区市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金融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根据审计署授权,审计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省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行政事业审计处
组织审计省级党群组织、社会团体和省政府驻外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新闻、出版、广电集团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