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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2009年11月12日)

  一、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外地转京户口限2009年12月7日前在京落户者)。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可以报考。报名时须持有北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学生,除下列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考外,其他情况不得报考:
  (1)体育类中专校的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体育类单独招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考试和招生。
  (2)艺术类中专校的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全国统一招生艺术类专业。
  二、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报名资格确认两个阶段。
  考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即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填写报名信息,同时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并按规定程序到指定地点确认报名资格。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采取在报名资格确认地点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及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的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8时至7日18时,成功进行网上支付相关报名考试费后网上报名流程完成,报名资格确认及现场办理报名手续的时间由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12月22日前自行安排。
  报名资格确认地点:应届毕业生到本学校所在区(县)高招办指定的地点,具体地点由本学校通知;社会青年原则上在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在职职工在本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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