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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

  随着近年来对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全省交通行业已逐步建立了完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省交通运输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交通运输厅的安全生产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责任是:在交通运输厅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协调指导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研究提出符合全省交通行业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和组织协调全省交通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劳动安全处。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和贯彻国家和省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定期分析预测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各分委会提出的工作规划、任务、目标、措施和建议,研究提出安委会工作规划和措施;协调指导监督分委会和厅直单位落实安委会决议;组织拟订全省公路、道路运输、水路交通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和规范;监督指导分委会和厅直属单位及市(州)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察;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研究交通行业有关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项目建设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参与本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或组织重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会;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检查督促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同时,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内容包括:组织、指导、协调开展辖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公路客货运输、运输站场、危险货物运输、出租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负责汽车租赁企业、汽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通航水域内运输船舶、人员适用及水上安全监管;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水路运输、公路工程施工和抢险救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公路建设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农村公路路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管; 监督检查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组织召开本行政区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本行政区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将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负责本地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组织协调本地区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施工和交通行业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交通行业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组织公路、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安排部署“春运”、“十一”黄金周等节日期间运输安全工作;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或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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