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顺安商旅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543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代广州顺安商旅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申请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粤阳光产险[2009]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广州顺安商旅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分公司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广州顺安商旅服务有限公司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并通知上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广州顺安商旅服务有限公司 | 68930582-3 | 4401006893058200 | 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130号A17档 | 短期人身意外险 |
2 | 电白县信达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 | 69471824-3 | 4409006947182400 | 茂名市电白县水东镇广南路186号 | 机动车辆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