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公布湘政办发[1999]32号等3个文件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7号 HNPR-2010-01008)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重新公布《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委等单位<湖南省深化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1999]32号)、《湖南省深化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湘政办函[2000]13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省属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2]52号),并从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文件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