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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5号 2010年2月1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09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促进了住房消费和投资,为实现保增长、扩内需、惠民生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住房价格涨幅较快问题逐步显现,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住房保障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各地要全面完成住房保障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20万平方米。各级财政要按照要求落实好廉租住房资金来源,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信贷扶持力度,相关部门要确保国家和省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力争2012年底前全面解决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控制在 60平方米左右。进一步健全动态监管机制,严格保障性住房使用和交易管理,住房保障对象不得将其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盈利,不得长期闲置;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积极推广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制度,提高住房保障的有效性。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
  二、加强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管理
  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的供应规模、供应节奏,努力保持土地供需平衡。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从严控制商品住房单宗出让面积,严格土地出让价款收缴,深化土地出让合同执行监管。土地出让金缴纳首付比例最少50%,原则上一年内缴清全款,特殊情况可延至两年;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督促开发企业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缩短土地开发周期,提高土地供应和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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