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市白云区城利汽车修理厂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581号)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民安保险广东分公司代为申请一家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民保粤发[2009]0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广州市白云区城利汽车修理厂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分公司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广州市白云区城利汽车修理厂,并通知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序 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广州市白云区城利汽车修理厂 | 73294600-2 | 4401007329460000 |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白米乡106国道旁 | 机动车辆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