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接待来人来访。
(六)按照职能分工将有关情况及时移交相关业务部门和有关单位。
(七)检查督导下级政务值班。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各级政务值班室通常应配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文件柜等办公设备。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内蒙古自治区地区和行政辖区图,备有列车、航班时刻表,常用电话簿、值班表、应急处置方案等文件材料。值班室的面积和设施应满足两人同时昼夜值班(休息)的需要。
第八条 政务值班工作实行领导轮流带班制,由本级领导(含非领导职务)轮流带班,每周轮换一次,节假日和紧急状态下每天轮换一次。领导带班期间不得远离值班地点,手机保持24小时开通。
第九条 带班领导的职责是:
(一) 负责检查指导政务值班工作。
(二) 负责处置 突发性事件和紧急事项。
(三)指导、协调解决下级单位值班期间发生的紧急重大事项。
第十条 政务值班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不得安排调训人员、临时工担负政务值班。一般每班设1名值班人员,也可根据需要设2名值班人员。特殊状态下的值班人数和要求,按应急预案或由本级主要领导临时决定。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1天协调好替班人员,并告知带班领导。
第十一条 政务值班员的职责是:
(一) 坚守岗位,确保联络畅通。
(二) 根据带班领导指示起草有关文电,下达指示,报告情况,协助领导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
(三)接收来文、来电,并及时移交 相关业务部门和有关单位办理。
(四)认真按时交接班,逐日向上级报告情况,填写值班日志。
(五)管理值班文件, 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六)维护值班室秩序,保持办公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政务值班交接班时间一般为每日上午8时30分。交接班时,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与上一岗值班员现场面对面交接。交接的主要内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