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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东莞市新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东莞市新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590号)


刘沃波、莫丽婵:

  你们提交的《关于设立东莞市新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东莞市新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东莞市新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其中刘沃波出资40万元,出资比例为80%;莫丽婵出资10万元,出资比例为20%。

  三、核准东莞市新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广东省行政辖区。

  四、东莞市新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住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东路132号。

  五、核准东莞市新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刘沃波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公司应于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持本批复及《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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