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广州市裕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589号)
胡永乐、莫伟德:
你们提交的《关于筹建广州市裕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广州市裕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广州市裕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其中胡永乐出资30万元,出资比例为60%;莫伟德出资20万元,出资比例为40%。
三、核准广州市裕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广东省行政辖区。
四、广州市裕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路和平中街3号1104房。
五、核准广州市裕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胡永乐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公司应于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持本批复及《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