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对全省司法鉴定机构2009年度规范化执业及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豫司文〔2009〕207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进一步促进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化执业,提高司法鉴定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批转〈河南省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执业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司文〔2009〕58号)和河南省司法厅纠风办、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关于2009年度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行风建设考核的通知》(豫司纠办〔2009〕2号)精神,决定对我省司法鉴定机构2009年度规范化执业情况、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
本次考核的范围为2009年1月1日前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全部司法鉴定机构。其中,省司法厅负责对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的考核和对各省辖市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的抽查复核;省辖市司法局负责对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的考核。
省司法厅对各省辖市司法鉴定机构抽查复核的对象,根据所在市司法鉴定机构数量、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郑州10家;洛阳、平顶山、南阳、开封、安阳各5家;濮阳、新乡、焦作、许昌、商丘、周口、鹤壁、漯河、信仰、驻马店各4家;三门峡、济源各3家。要求涉及到各个执业类别(法医类、质量类、经济鉴证类、其它类),其中一家是县(区)机构。对各省辖市司法鉴定机构的复核结果与考核结果不一致的,以复核结果为准。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河南省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执业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2009年河南省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执业考核细则》,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化执业情况进行考核或抽查;
(二)根据《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关于加强司法鉴定行业行风建设的意见》(豫司鉴协〔2008〕6号),按照《2009年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行风建设考核细则》的要求,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或抽查;
(三)《2009年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工作要点》中第24项工作要求的“开展以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档案规范化为主要内容的执法检查”工作,纳入本次考核工作一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