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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党委关于成立全省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党委关于成立全省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通知
(豫司党文〔2009〕72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党委(党组):

  为了保证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顺利进行,省司法厅党委决定成立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一)指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文海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副组长:周济生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协会党委书记

  朱 军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成 员:黄兴士 省司法厅政治部副主任

  宋智慧 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省律师协会党委委员、秘书长

  时志强 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

  王京宝 省律师协会党委委员、会长

  (二)指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委、司法部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决定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工作的有关重要事项。

  2.按照中央精神和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对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指导。

  3.了解掌握各地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解决,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4.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5.指导、督促、检查指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二、指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一)指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黄兴士 省司法厅政治部副主任

  副主任:涂世强 省司法厅政治部副主任

  时志强 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

  王宇生 省司法厅律管处副处长、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成 员:白铁山(政治部)、刘元庆(办公室)、王芳(律管处)

  施国政(宣教处)、杨 平(厅直机关党委)、常国祥(厅教育活动办)

  (二)指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起草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的文件。

  2.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各地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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