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加范围
律师事务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主要对象是,未参加第一批、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全体律师党员。要注意邀请不是中共党员的合伙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有关活动,充分吸收他们的意见。
三、方法步骤
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3个阶段,集中活动时间不少于4个月。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学组发[2009]27号)的要求,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2009年9月开始,2010年2月基本结束。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主要抓好学习讨论、调研走访两项工作。
1、学习讨论。组织律师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学习中央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有关辅导材料。要制定学习培训计划,主要采取个人自学、集体研讨的形式,根据情况可采取专题辅导、理论宣讲团、实际案例分析等形式丰富学习内容,讲求学习效果,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方面下功夫,确保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以致用。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主题教育活动的成果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要针对律师工作特点,采取简便易行、灵活多样的形式,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开展活动,增强学习教育的实效。要围绕“律师如何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律师行业党组织如何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堡垒,广大律师党员如何成为科学发展观的模范实践者”三个方面的内容开展讨论,努力在事关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问题上形成共识。
2、调研走访。律师事务所要紧紧围绕“两大跨越”实现中原崛起的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保”要求深入调研,了解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新情况,把握提供法律服务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认真倾听本所律师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研究和分析律师事务所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听取司法机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特别注意听取律师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了解和掌握律师执业活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反响。要把调研走访与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工作水平和改善执业环境等结合起来,努力增强学习实践活动对律师党员和律师事务所员工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