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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司党文〔2009〕77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党委(组)、各省辖市律师协会党委(组):

  《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全省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律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

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

2009年11月10日

  附件:
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骨干培训班》的部署和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律师事务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切实搞好全省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律师事务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牢牢把握“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努力实现“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促进科学发展”的具体目标。结合我省律师工作实际和律师队伍思想实际,律师事务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明确和落实“五个进一步”具体目标任务,即: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进一步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进一步推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科学发展。

  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过程中,要全面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更加注重取得实效,更加注重简便易行,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更加注重强化基层,更加注重统筹协调。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学习实践活动要特别注意坚持“业余、小型、分散、务实”原则。

  联系工作实际,学习实践活动要注重实效。一是要选准活动载体。根据中央精神,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律师事务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以“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和自身建设,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水平”和“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为实践载体,努力把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堡垒,把广大律师党员队伍建设成为科学发展观的模范实践者,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推进律师行业行风建设,完善行风建设措施,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实际效果;三是切实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推动律师事务所科学发展,推动律师事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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